德育工作制度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22-11-11 | 55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第一章  总则

  第一条  德育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,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对学院工作产生导向、动力和保证作用。为了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,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一代新人,实现学院德育工作的科学化、系统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和《中国普通高等学院德育大纲》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  第二条  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,是培养学生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的高尚情操,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;自觉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、心理素质和人际关系;勤奋学习,勇于探索,大胆实践,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,并从中培养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。

  第三条  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,是以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,以培养“德技双馨”的高技能人才为重点,对学生实施人生观、价值观、遵纪守法、道德品质、劳动、审美和心理健康教育等。

  第四条  德育工作应遵循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高等技工教育规律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继承和创新原则,服务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,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。

  第二章  组织领导

  第五条  学院党委是德育工作的领导核心,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德育工作,学生处、团委以及其它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。

  第六条  各专业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分支机构,具体负责本系的德育工作。

  第三章  队伍与机制建设

  第七条  学生处、团委是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德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,各专业要以班主任、学生干部为骨干力量,担负起德育工作的重要责任,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稳定、业务精湛、专兼职结合、功能互补的德育队伍。

  第八条  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,建立全员育人、全方位育人、全过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,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用积极健康的心态对待生活。德育工作要充分调动学院、家庭、社会各方力量。学院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实施经费;学生处、团委要组织开展学生体育、卫生、艺术、实践等活动,将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结合起来,促进学生和谐发展;各系要建立健全德育考评制度,认真执行学生操行分评定评分细则,并建立考评档案,作为学生表彰、奖励和处分的依据。

  第四章  工作内容

  第九条  学院要建立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。全院教职员工都负有德育工作责任。学院各项管理工作都应与德育工作密切配合,不断提高管理效率,使之成为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。学生处、团委和各党支部是德育工作实施的直接组织机构,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,全面提高德育水平。全体教职员工要增强服务意识、提高服务质量,使学生人人受到感染、激励和教育。

  第十条  学生处要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教育工作。认真开展新生军训和入学教育,培养学生的吃苦精神和专业意识;组织班主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、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;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个别思想工作;加强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方面的咨询与指导,把思想教育融于日常工作之中。

  第十一条  学生处要发挥学生宿舍的资源优势,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前途理想教育、文明守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。在学生宿舍文化建设中,突出德育教育内容,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。

  第十二条  学生处要建立与家长沟通的渠道,并努力争取社会力量对德育工作的支持,努力拓展校外德育基地。

  第十三条  团委要配合党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,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在思想教育中的作用。学生党支部是学生中的政治思想核心,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,要注重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通过业余党校等途径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,注重党员发展工作,逐步形成以学生党支部为核心的学生骨干队伍,使之成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。

  第十四条  团委要认真指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开展工作,要加强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的领导和管理,通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拓宽与学生的沟通渠道,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、管理与约束的作用。各专业学生干部组织要在班主任的组织领导下,实现与院团委的无缝对接,产生德育教育合力,巩固学院德育教育成果。

  第十五条  团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。优化育人环境,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,努力创建“文明、整洁、优美、有序”的校园环境。经常开展文明健康在有益的文化、科技和文体活动,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。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站、院报、团刊、宣传栏的管理,有效利用学生活动室等各种活动场所,逐步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。

  第十六条  团委要抓好学生体育、卫生、艺术、实践等活动的德育渗透,将德育与美育结合起来,促进学生和谐发展。

  第十七条  各专业要加强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指导。班主任要加强班级管理,有计划地开展德育活动,做好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,形成良好的班风。协调本班教师的教学和实训工作,加强学院与家庭、社会的教育联系,做好学生品德教育工作。

  第十八条  各专业要建立健全德育考评制度,认真执行学生操行分评定评分细则,并建立考评档案,作为学生表彰、奖励和处分的依据。

  第十九条  各专业要积极开展德育专题研究,做到有专题、有计划、有方案、有总结交流、有档案记载。班主任要经常组织开展纪律、卫生、安全、礼仪等德育活动,积极采用现代电教手段开展德育工作。专业领导要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,组织班主任学习德育理论,总结交流班级工作经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