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休息的重要场所,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,也是学校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环境育人的重要平台。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,创建文明守纪、安全卫生、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,根据我校学生管理相关制度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生申请住宿时应签订《住宿承诺书》。住宿生做到讲文明、讲礼貌,争创优秀宿舍,争当先进个人,自觉服从生活老师和宿舍自管会的管理,不得无故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。
第三条 住宿生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,到统一划分的楼层房号住宿。未经生活老师许可,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房间。如遇宿舍调整,学生必须服从调配,按规定和要求搬迁。
第四条 住宿生应做到按时起床、熄灯、就寝,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、播放音响设备等影响他人休息。学生晚归须提前请假,并向生活老师报备回校时间。严禁住宿生夜不归宿。
第五条 学生应遵守公共道德,爱护公物。进出宿舍自觉使用人脸识别系统。不得损坏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各种公共设施设备,不准擅自使用消防用水。
第六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域吸烟、酗酒、赌博、斗殴、吸毒等。严禁学生在宿舍进行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。
第七条 学生严禁携带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进入宿舍。在宿舍使用体育器械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,将对体育器械予以收缴并责令限时带离宿舍。
第八条 注意用电安全,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或私自使用电热器、电炉、电熨斗、电饭煲、热得快等电热器具。凡因不遵守相关用电制度引起火灾等灾害事故的,由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赔偿学校或第三方的所有损失。
第九条 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,大笔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。保管好自己宿舍的钥匙,不得借与他人,钥匙一旦丢失应立即向宿舍长或生活老师报告。
第十条 寒暑假所有学生应依时离校。特殊原因节假日确需留校住宿者,应按规定流程提出申请,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向生活老师报备后方能留宿,留宿期间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。
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未经批准禁止留宿客人。未经许可,任何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。禁止男、女生同宿。确有必要去往异性宿舍者,必须征得生活老师同意并到值班室做好登记,约定好进出时间,在生活老师或宿舍自管会干部陪同下方予放行。
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进入宿舍进行维修、打扫卫生等工作,应经宿舍生活老师允许,并登记好事项和进出时间。
第十三条 严禁不明身份的小商小贩等人员进入学生宿舍,不服从管理擅入者,交学校保卫处严肃处理。走读生不经生活老师同意不得进入学生宿舍。学生不得在宿舍贩卖物品。
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爱护环境卫生,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;严禁在墙壁上乱贴、乱写、乱画;严禁向走廊、窗外泼水、丢杂物;实行垃圾分类管理,垃圾和废物实行袋装化处理后倒到指定地点;学生不得在宿舍做饭或用餐。
第十五条 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,按要求做好宿舍卫生和内务整理,每天轮流打扫宿舍,个人用品应放置整齐,随时保持宿舍的整洁与美观。
第十六条 保持宿舍用水卫生,按要求节约使用纯净水,不得用纯净水清洗各种器具,时刻保持饮水机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无污染。
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、退学、毕业等,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,并将私人物品完全搬离宿舍。
第十八条 学生出现传染病、流行病以及其他涉疫病情,或身体和心理不适症状,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生活老师,或向学校心理服务中心、社康中心寻求帮助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住宿学生,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者,根据我校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》以及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,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,学校以往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